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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镇三制度抓好移风易俗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0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司马镇 字号:[ ]


 事前报备制度。农村红白事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必须坚持“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婚嫁等红事,承办人提前7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丧事,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村委会接到申报后由红白理事会在红白事前一天或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向镇宣传办报告,记清备案管理台账。若未及时进行报备,在县、镇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将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扣绩效考核分。

事中监督制度。村两委主职干部、村红白理事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发现村里出现婚事、丧事的,要在第一时间到婚事、丧事户家中宣传移风易俗有关政策,引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同时要对婚丧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将丧事活动照片发到村干部群里。两委成员、管区书记、主任配合好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辖区内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巡查、督导工作。

事后问责制度。村两委主职干部监管不力的,每例扣除部分当月工资,并扣除考核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诚勉谈话直至党纪处分;出现3例以上的,年末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以下档次。镇机关干部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近三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及调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者相当的行政处分;属于临时聘用人员的,一律解聘。(张翠 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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