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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调查、复查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农业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农业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8〕14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市、区)农业局按照调查、认定和复查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由于本次调查和复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标准,全面、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请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于8月10日前将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认定材料和复查材料一式四份。

联系人:宋杰13275470076  梁辰18766839723。

联系电话:0537-2967570。

电子邮箱:jnnwxx@163.com

邮寄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号(老师专院内3号楼4楼西)邮编271000。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

定点市场复查工作事项的有关通知(鲁农市信

字〔2018〕14号)                         

 

 

                            济宁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调查、复查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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