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委〔2018〕26号
各镇街党(工)委,各党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健全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全县“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及相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1.依托县委组织部设立中国共产党金乡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两新”组织党工委),设书记1 名,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设副书记4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其他3名副书记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和县工商联相关党员负责同志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有关部门单位党员负责同志兼任。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两新”组织党建日常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内部调剂。
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县委提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领导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和县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指导做好各自领域内的党的建设;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依托县工商联设立中国共产党金乡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撤销中国共产党金乡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依托县民政局设立中国共产党金乡县社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社会组织党委),撤销中国共产党金乡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由依托建立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并分别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专职人员数量分别不得少于2人。
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党建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换届;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研究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支持和带动企业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承担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社会组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的领导下,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党建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党组织按期换届;关心社会组织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研究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支持和带动社会组织中的群团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承担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依托各镇街、园区设立综合党委,负责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兜底管理;各综合党委设书记1名,镇街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园区由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设专职副书记1名,由镇街组织委员、园区党建科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分别由负责党建工作的相关同志及辖区内优秀“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担任;综合党委下设办公室,镇街设在组织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园区设在党建科,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
镇街、园区综合党委的主要职责是:镇街综合党委在本镇街党(工)委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县社会组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镇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园区综合党委在本园区党工委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县社会组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由园区管理的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要求,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研究探索“两新”组织党建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抓好具体落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和指导“两新”组织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总结、宣传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全县“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管理体制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管理体系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金乡县委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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