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室字〔2018〕7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园区(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金乡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金乡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有哪些资产。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管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任务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清查,摸清村集体债权债务现状及资产资源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三资”管理使用不公开、不透明,合同签订不公平、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侵占、流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使用收益,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产核资的时间和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初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本次清查的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级组织(乡镇级和组级)及所属企业。清理清查的范围为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体包括,村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金;村集体投资兴建或购买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在建工程、长期投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村(居)对外出租或被征收的地块中属于村集体的“沟、路、渠、塘”等集体资产;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和资产处置合同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四、工作措施
(一)清查核实资产。由各镇街牵头组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债权债务、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彻底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全面掌握资产资源现状及使用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公开。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同时,对历年来的承包租赁合同和资产处置合同等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和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历年来的村集体资源出租及征收补偿情况等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出租、征收补偿金额及使用情况。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街、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县级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体、文化、卫计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所有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清查活动从2018年4月开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8日至5月10日)
1.建立工作机制。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通过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村居成立由党组织、村委会、村委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镇街三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镇街、村居分别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镇街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村居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镇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方案审核备案要于5月10日前完成。
3.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印发明白纸、悬挂条幅、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清查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
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居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全面排查(5月11日至5月31日)。首先进行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型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尤其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本村资产资源现状及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实事求是,切实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真实现状,真正做到不错、不重、不漏。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居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集体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清查核实工作确保5月底前完成,并建立排查底数台账。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排查摸底工作。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以镇街、村、组不同层级组织,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于5月31日前上报镇街清产核资办公室。
2.公开公示(6月1日至6月30日)。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排查情况主动征求离任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各类代表不少于20人的意见建议,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区书记、经管站长、镇街包保领导签字后,在村办公室、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包村干部要对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当天和最后一天分两次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镇街设立专门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3.审查认定(7月1日—7月31日)。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排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认定、校验核对数据,特别是对村集体资源对外出租及征收补偿款是否被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否被抢占以及承包租赁合同是否规范合法、租金是否公平合理作出认定。以镇街为单位于8月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4.依法处置(8月1日—10月31日)。以镇街为单位,逐村逐案采取措施,依法处置。通过与承包方就有关争议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经全体村民表决的方式,认真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不规范的合同进行规范,对内容不完善、不明确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终止或者履行法律诉讼程序的合同进行依法处置。根据依法依规处置情况,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源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清理清查情况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街对清理清查并规范处置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台账,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分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要于12月1日前,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表,以镇(街)政府(办事处)名义报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2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完成清产核资数据整理、汇总、录入、上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对清产核资结果逐级签字认可。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体、文化、卫计、审计、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县农业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加强镇街经管人员和村干部培训力度,指导村级组织规范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行为;县信访局要做好相关信访问题的调处工作;县司法局要指导采取法律途径修改或处置承包合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积极配合镇街对无故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严格程序,稳妥推进。要按照村级自查、镇街审查、县级监督、规范处置、台账管理、张榜公示的步骤有序推进,切实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稳定为先,由易到难、全面有序推进;坚持立足实际,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避免合同清理“一刀切”;坚持村民自治,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平等协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规范进行。
(三)认真查处,规范管理。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农村闲置的“四荒地”、沟路渠、坑塘等资产资源,采取承包租赁的形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资产资源已进行承包租赁的,要严格审查相关合同。对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兑现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合同,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对价格明显偏低的合同,要予以纠正,适当提高承包价格,并建立租金定期收取和定期增长机制;对承包(租赁)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终止合同关系;对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以各种理由抢占集体资产资源,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导。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县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对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公开通报批评,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五)及时整理档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所有资料,如文字、表格、影像等,各级要建立专门档案,妥善进行保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另行印发。
附件:金乡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