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损害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各类行为,特别是反映各类霸头恶势力干扰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2、反映政府各部门执法执纪不规范,行业不正之风的事件,特别是各种"三乱"和吃、拿、卡、要的行为;
3、在县内务工经商、创办企业等方面遭遇的各种困难;
4、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关系群众普遍利益的民生问题;
5、对改进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
6、其他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